(1989年07月20日(1989)农[渔政]字第28号)
一、申请费(包括发证、签证、换证或补发)──10元
二、考试费
(一)远洋职务证书
1远洋一、二等:
船长、轮机长——48元
大副、大管轮——36元
二、三副;二、三管轮;一、二等无线电报务员——28元
船舶通用无线电话务员——12元
2远洋三等:
船长、轮机长——40元
大副、大管轮——35元
二、三副;二、三管轮;三等无线电报务员——26元
(二)外海及沿岸职务证书
1一、二等:
船长、轮机长——40元
大副、大管轮——35元
二、三副;二、三管轮;四等无线电报务员——26元
2三、四、五等:
船长、轮机长——35元
大副、大管轮——30元
二、三副;二、三管轮——25元
三、抽测与加考费:因职务变动需要抽测与加考者,科目过半,收该等级考试费的80%;科目不到半数,收考试费的50%。
四、审证费:凡到期审证考签者,按该等级考试费的50%收取。
五、口试费:口试科目过半,加收该等级考试费100%;科目不到半数,加收该等级考试费的50%;
六、实操费:实操考试、工具、器材,由所属单位提供,每人加收该等级考试费的100%。
七、证书费:
远洋一、二等——10元
远洋三等,外海一、二等——8元
外海三、四等及近岸五等——6元
八、特免证书费:
1申请费——60元
2证书费——10元
九、海员证书费:(指按中朝、中日渔业协定颁发的渔业海员证书):
1申请费——50元
2证书费——10元
十、“海上求生、海上急救、船舶消防、救生艇筏操纵”专业培训证书费:
1申请费:每项——5元
2考试费:每项——5元
3证书费:每本——4元
十一、合格证书费:(包括大学本科、专科、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学生):
1申请费——10元
2考试费——20元
3证书费——6元
十二、补发证书费:凡证书丢失或损坏,需要补发证书者,收取申请费、证书费、核查费、登报声明费。
十三、核查费:
1要求核查考试成绩者,每门收费30元;
2要求核查证书、档案,出具证明者,每人每次收费10元。
十四、翻译费:
1将试题译成外文,每科收翻译费30元。
2将答卷译成中文,每科收翻译费60元。
十五、考试机关赴外考试差旅费由申请单位负担。
十六、对港澳台和外国籍渔船船员,所有项目加倍收费,同时以当年1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汇率收取人民币兑换券。
十七、所有收取的船员考试发证费,应专款专用于船员培训、考试发证工作的逐步完善和提高。
十八、本收费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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