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瘦肉精”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在活畜养殖中使用“瘦肉精”等违禁添加物的违法行为,保障畜产品安全,近日,自治区水产畜牧兽医局制定下发了《2012年广西养殖场(户)“瘦肉精”专项监测方案》,各市水产畜牧兽医局重点做好三项工作: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各市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协调支持,保证监测任务按时按质顺利完成。
二是保证工作质量。各市及时落实具体承担任务的机构,根据自治区水产畜牧兽医局监测方案制定本市的“瘦肉精”监测方案,科学安排抽样工作,合理确定抽样地点和抽样对象,严守工作纪律,严格按照要求开展抽样检测工作,保证监测结果的准确性、代表性和合法性。
三是严肃查处违法行为。对快速筛查出阳性样品的养殖场(户),及时通报给当地畜牧兽医管理部门,对其饲养的活畜采取临时控制措施,确证结果出来前禁止出栏销售。对确证检出“瘦肉精”的养殖场(户),各级畜牧兽医管理部门按照“五不放过”原则,依法从严查处,并按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自治区水产畜牧兽医局办公室 黄启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