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贵港财政局、贵港市水产畜牧兽医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生猪调出大县奖励管理的通知》(贵财农〔2014〕7号),《通知》从四个方面对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使用管理作了严格规定:
一、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除按规定预留生猪预防方面的支出外,其余部分用于推进建设生猪规模养殖场减排设施建设(含公共设施)、推进清洁养殖和农牧结合长效机制方面。
二、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是具有特定用途的专项资金,只能用于发展生猪生产等方面的支出,不得用于部门基本建设、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等与生猪生产无关的支出。
三、资金使用及项目实施方案要报市财政局和市水产畜牧兽医局备案。
四、严格奖励资金的管理,加强对奖励资金使用的监管管理和检查,对弄虚作假、截留、挪用等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一经查实,严格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及其他法律法规追究有关单位及责任人的责任。(彭伟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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