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全国农业工作会议精神和工作部署,根据《农业部关于实施发展现代农业重点行动的意见》,结合当前我国现代渔业发展的形势和任务,2008年继续实施水产健康养殖推进行动。 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走中国特色渔业现代化道路,以实现渔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为目标,进一步转变发展理念,完善法律和政策体系,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推行水产健康养殖,强化养殖业执法和质量安全监管,努力构建资源节约、环境友好、质量安全的现代水产养殖业。 行动目标 2008年通过组织实施"水产健康养殖推进行动",力争实现以下目标:一是水产养殖业规范管理程度进一步提高,养殖权制度得到巩固和完善。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养殖权和苗种生产许可制度建设加快,全国沿海县和内陆主产县县级养殖水域滩涂养殖规划的编制和颁布基本完成,水域滩涂养殖证发证率达到90%以上。二是水产健康养殖技术进一步得到广泛推广。创建农业部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200个以上,部省共建渔业科技入户示范县达200个以上,培育4万个以上的渔业科技示范户,辐射带动周边养殖户达80万户以上。三是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进一步提高,监管机制逐步完善。养殖产品药残国家监督抽查样品数量达 3700个以上,药残检测总体合格率保持在95%以上,确保药残阳性样品结案率达到100%。同时,各地养殖生产基础设施和条件进一步改善,水产良种繁育和水生动物防疫等支撑体系进一步加强,水产养殖业执法工作取得新突破。 主要内容和实施步骤 为实现上述目标,从以下几方面采取行动:加快推进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和养殖权制度建设主要内容:加快各级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的制定和报批工作,全面完成各沿海县和内陆主产县县级以上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和公布工作。各省(区、市)进一步加快养殖证核发工作,规划养殖水面滩涂养殖证发证率要达到90%以上,全面启用全国养殖证管理信息系统,及时统计养殖证核发信息,已登记发证的信息年底前全部录入新系统。继续组织创建30个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示范县,并实施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的备案制度,各级养殖水域滩涂规划颁布后应当报农业部渔业局备案。 实施步骤:4月农业部公布30个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示范县名单,提出年度工作任务要求。4月至8月由有关省(区、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对示范县的工作进行督促检查,11月底前各示范县提交示范工作总结经省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农业部。3月至5月各省(区、市)组织开展市、县两级养殖证管理信息系统使用人员的培训,确保11月底前完成养殖证数据录入工作。3月农业部下发实施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备案制度的通知,各省(区、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汇总省、市、县三级规划颁布情况,向农业部渔业局报送备案材料。2月至3月农业部组织水域滩涂养殖权登记发证管理办法的起草工作,3月底形成草案上报,争取年内颁布实施。 巩固和深化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创建工作 主要内容:农业部继续开展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创建活动,在全国创建农业部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200个以上,研究制定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创建标准,完善考核、验收和管理机制,实施示范场的动态管理,组织跨省(区、市)交叉检查和验收,并上网接受社会监督,发现不合格示范场取消其称号。各省(区、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从严筛选申报,对申报单位加强指导和培训,支持和督促其生产条件的改造和管理制度的完善,提高健康养殖水平,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同时对已挂牌的示范场要加强跟踪指导和督查,保持示范场的创建质量和示范作用。各省(区、市)要结合本地实际,开展省级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创建工作,分层次树立示范典型,带动水产健康养殖整体水平的提升。农业部将扩大农机购置补贴范围,启动水产养殖用"增氧机、投饵机和清淤机"等渔机购置补贴项目,各省(区、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配合当地农机主管部门做好机具选型等相关工作。 实施步骤:3月农业部下发做好第三批农业部水产健康示范场创建工作的通知,公布申报基本标准和工作要求。4月底前,各省(区、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选择确定第三批农业部水产健康示范场申报单位名单并报农业部备案,5月至10月各省(区、市)对第三批农业部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申报单位的创建工作进行指导和检查,并对第一、二批农业部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区)的示范工作进行复查,发现不合格单位上报农业部取消其称号。10月至11月农业部将组织各省(市、区)对示范场进行交叉检查和验收,12月初发文公布第三批农业部水产健康示范场名单。3月至10月农业部组织研究制定《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管理办法》,争取年内公布实施。农业部已于2007年12月下发了农机具选型的通知,1月至2月各省(区、市)按照要求完成机具选型和补贴目录制定等准备工作,3月至 12月配合农机主管部门实施补贴项目。 深入开展渔业科技入户活动主要内容:部省共建渔业科技入户示范县200个以上,培育渔业科技示范户4万个以上,示范户先进实用技术的入户率和到位率达到90%以上,示范户水产品产量和收入比前三年提高10%以上,辐射带动周边养殖户80万户以上。重点示范推广8个渔业主导品种和6项渔业主推技术。重点围绕对虾、河蟹、海淡水鱼类等开展高效健康养殖科技示范活动,在对虾、河蟹(梭子蟹)优势产区和海淡水鱼类主养区,建立50个万亩高效健康养殖科技示范区,亩均节本增效15%以上,优先推荐示范区内养殖场和大户参加农业部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创建活动。重点推广水产养殖水质调控技术、海淡水池塘健康养殖技术、网箱无公害养殖技术、盐碱地生态养殖技术和海水工厂化健康养殖技术等6项主推技术。 实施步骤:1月至2月为第一阶段(筹备阶段):确定示范县、组建专家组、遴选示范户、确定技术指导单位和技术指导员,落实万亩示范区和联系人,建立各省科技入户示范信息网络。筛选发布推介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制定科技入户工程实施方案、编制技术指导方案和举行启动仪式。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各示范县水产养殖科技入户技术指导方案和万亩健康高效科技养殖示范方案。3月至10月为第二阶段(入户指导阶段):开展渔业科技入户三大行动(春季行动、夏季行动和秋季行动)以及高效健康养殖科技示范活动。11月至12月为第三阶段(总结阶段):进行项目总结、抽检和验收,撰写验收总结报告,各级专家组进行实施绩效评估,总结典型经验,并制定2009年工作方案。 大力加强苗种管理和水产原良种体系建设 主要内容:以我国主要养殖品种、出口优势品种为主要对象,农业部继续组织实施水产原良种工程建设项目和渔业种质资源保护项目,进一步完善水产原良种场、遗传育种中心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制定和完善水产苗种生产许可和引进管理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建立并公布一批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各省(区、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水产原良种场工程项目的申报和建设,指导已建成的水产原良种场和遗传育种中心,加大重要水产养殖品种的种质资源保护和良种选育工作力度,努力在我国建成一个主导品种突出、区域布局合理、运行机制顺畅、管理科学规范的水产原良种保护和选育体系。 实施步骤:3月下达国家级水产原良种场工程项目投资指南,8月底前完成批复,11月底前下达投资计划。4月下达渔业种质资源保护和水产原良种保种、选育项目计划,6月至10月组织项目实施,11月至12月项目总结。3月底完成《水产原良种场管理办法》的起草工作。7月至11月建立并公布一批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 扎实推进水生动物防疫工作 主要内容:加强重大水生动物疫病监控,各有关省(区、市)开展重大水生动物疫病专项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农业部继续组织在江苏、福建、江西和广东等省开展渔业执业兽医试点,并将试点范围扩大至北京、天津和山东等省(市),同时在江西、广东等省继续开展草鱼出血病免疫预防试点,在江苏、浙江等省启动水产养殖动植物病情精准监测试点,在江苏省启动水生动物及其产品检疫试点,推进渔业执业兽医和用药处方制度的建立,加快水生动物疫情应急反应能力的提高。农业部还将组织开展编制《水生动物防疫体系建设二期规划》的起草和论证,组织编写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相关材料,加强水生动物防疫法律法规知识培训。 实施步骤:3月初由农业部下发鲤春病毒病(SVC)等重大水生动物疫病专项监测和斑点叉尾鱼回暴发性流行性疫病流行病学调查工作方案,提出年度工作任务要求。3月至11月各有关省(区、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完成疫病抽样和流行病学调查任务,11月底上报总结材料,12月总结监测和调查情况。2月至 11月各有关省(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开展草鱼免疫试点、渔业执业兽医试点工作、水生动物及其产品检疫试点,12月初报送总结材料。1月至2月农业部组织开展水生动物防疫体系建设二期规划的起草和论证工作,3月至12月根据发改委的意见进行调整修改。5月至7月组织一次全国水生动物防疫法律法规知识培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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