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3月18日,土耳其农业和乡村事务部向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紧急报告,其境内EDIRNE地区发生H5N1亚型高致病性禽流感。为防止禽流感传入我国,保护畜牧业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农业部会同国家质检总局发布公告,禁止从土耳其直接或间接输入禽类及其产品。
公告规定,土耳其发生禽流感疫情后启运的禽类及其产品一律作退回或销毁处理;禁止来自土耳其的禽类及其产品进境;对途经我国或在我国停留的国际航行船舶、飞机和火车等运输工具,如发现有来自土耳其的禽类及其产品,一律作封存处理;对非法入境的来自土耳其的禽类及其产品,一律在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的监督下作销毁处理。
公告要求,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各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的有关规定,密切配合,做好检疫、防疫和监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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