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药杀鱼虫,不料与鱼混养的螃蟹却莫名死亡。"昨天(22日)上午11点左右,在嵩明县杨林镇三条沟王先生的鱼塘边,随处可见肚皮朝天已经死亡的小螃蟹。鱼塘承包者王先生怎么也想不通,他买药杀鱼虫,与鱼混养的螃蟹却惨遭厄运。
施药:10分钟后螃蟹死亡
"鱼塘里养的花白鲢鱼不时会死上一两条,我便带着鱼到县城专门对水产品检测的地方进行检测,结果是鱼患了鱼虫病,需施药治疗。"王先生说,他3月19日在嵩明县玉明路口处的老字号渔业门市部购买了"双效敌百虫",带回家后在瓶子的说明书上发现"此药对螃蟹有害"的字样,便没有施用。
第二天,王先生又来到药店,说明情况后,药店李老板给他调换了"虫菌双杀",查看药瓶上说明书后并未发现有与螃蟹有关的字样,但他不放心,两次询问药店李老板是否会对混养的螃蟹造成影响。"对螃蟹没有影响,可以用!"李老板很肯定地告诉他,并指导如何使用,他便一次买了15瓶"虫菌双杀"。
"20日上午12点半,我按照说明书的使用方法向鱼塘洒了8瓶药,10分钟后便发现鱼塘里的螃蟹陆续爬到了岸边,甚至出现了死亡的情况。"王先生说,他随后给药店老板打电话,药店老板迅速来到鱼塘边查看情况。
王先生称,鱼塘水面面积有20多亩,平均水深约3.5米。去年11月放入3万只螃蟹进鱼塘,现最大的螃蟹有400克左右,且长势良好。"螃蟹正是生长的好时候,预计今年8月就能上市,且已和商家签订了合同,现在突然全部死了,损失将不可估算!"王先生说。
经销商:"厂家未注明情况"
"我平时卖药都是看药品的说明书,若注明禁忌或说明不适宜某类水产的治疗,我绝对不会乱卖给客户。'虫菌双杀'说明书上没有写不能对螃蟹使用的内容。"老字号渔业门市部李老板称,"虫菌双杀"是山西争跃化工药业有限公司的产品,他是该种药物的经销商,经销该厂家药品已经六七年了,从来没有出现过卖出的药物致使水产品死亡的情况。事发当天接到客户反映后,他就立即赶到了鱼塘查看情况。"确实是用药后导致螃蟹死亡的。"李老板说,之后他与生产厂家联系,但没能得到答复,随后王先生通过电话向嵩明县工商部门反映了情况。
厂家:"没说不能用,但也没说能用"
王先生仍然保留着已用完的"虫菌双杀"的瓶子,从药瓶贴着的标签上可以看到,"注意事项"、"不良反应"、"适应症"等栏并没有写有与螃蟹有关的内容。"没有写就可用,写了禁用就不能用!"一旁的李老板补充着他对说明书内容的理解。
昨天中午2点左右,记者通过药瓶上的电话联系了生产厂家,一胡姓负责人表示"'虫菌双杀'是鱼类专用药物,不能用于虾蟹"。而当问及"产品说明书并未详细注明"的情况时,该负责人则说:"虽然没说不能用,但也没说能用。"至于如何处理此事,该负责人表示,将向公司了解相关情况再给予回复,但直到昨天下午6点,也没有接到相关的回复。
律师:生产厂家和经销商均有责
云南德和政律师事务所杨名跨律师表示,鱼类的药品属于广义的农药范围,按照相关的国家强制性标准和相关的法律规定,药品生产厂家必须对药品进行说明,并配备详细的药品说明书,写明"注意事项"和"禁忌"等,标明哪些情况、哪些种类等不能使用。
该事件中,说明书并未写明相关的禁忌,经销商便以"无害"对药品进行出售,应负有一定责任。而生产厂家在说明书中并未写明不适宜螃蟹使用的情况,是对经销商销售商品的一种误导,生产厂家负有主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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