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了“三个确保”■确保县城以上生猪进点率达100%,乡镇达95%以上■确保县城以上所有市场、集体食堂销售和使用的猪肉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实行冻肉(生猪)储备制度,确保肉品市场供应。
继续实施“放心肉”工程是今年市政府为民办的20件实事之一。为切实保障我市城乡群众的肉品消费安全,我市《2008年“放心肉”工程建设实施方案》近日出台,该方案明确了今年的目标任务:确保县城以上生猪进点率达100%,乡镇达95%以上;确保县城以上所有市场、集体食堂销售和使用的猪肉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实行冻肉(生猪)储备制度,确保肉品市场供应。
实施时间表
该方案对“放心肉”工程建设的一些具体工作确定了时间表:5月1日前,初步完成冻猪肉(生猪)储备工作。确定活猪储备基地场和冻肉承储单位,并完成19200头活猪和240吨冻肉的入储计划。5月30日前,协调有关单位完成洛埠、石碑坪两乡镇机械化屠宰厂直属车间的选址、认定工作。6月30日前,建立对批发市场和零售市场的定期检查和公告制度。7月30日前,建成全市肉品安全检验检测监督体系。完善肉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完成养殖、屠宰基地的动态管理体系,即每年对养殖、屠宰基地进行定期检查和重新认定,将不符合标准的养殖、屠宰基地撤销和关闭。12月30日前,初步完成30个乡镇家畜定点屠宰场的升级改造工作和洛埠、石碑坪两乡镇机械化屠宰厂直属车间的基建工作。
今年,将实施品牌战略,新建“放心肉”品牌连锁专卖店30家。
建立台账制度
方案明确要求,肉品批发商、零售商、宾馆、酒(饭)店、快餐店、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以及肉制品加工单位,必须经销、使用定点家畜屠宰厂(场)屠宰的合格肉品,并建立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和肉品进销货登记台账制度。进货时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进销货台账必须注明进销货单位及进销货单据编号、肉类名称、数量、进销货时间、供应商名称、产品检疫检验合格证明等内容。经营者必须采取措施,严格管理制度,保持销售产品的质量,确保货源渠道合法和质量安全。
市场开办者必须在市场内显著位置设立警示牌,对场内有违法经营行为的经营者进行公示并记录在案。对市场自检中发现的问题,市场主办方应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对制售不合格肉品的经营者和市场开办者除依法处罚外,要将其记录到“不良行为警示记录系”。凡不遵守“肉品进销货登记台账”制度的经营者,“放心肉”工程建设管理部门对其挂黄牌警告,并根据情况定期向社会公布。(潘贵华)
确定两个原则
全程监控原则。对进入市场的生猪及产品实现从源头到终端的全程监控。生产经营者必须建立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和产品进销货登记台账。对在市场上经销的肉品实行登记备案制度,详细记录家畜产地、屠宰单位、检疫检验情况、屠宰日期等内容。鼓励经营者与生猪养殖场、屠宰厂(场)签订定向供货合同,形成稳定可靠的供求关系,确保肉品质量。
扶优打劣原则。按照市场规则,通过养殖、屠宰、加工基地认定等办法,鼓励和扶持符合安全卫生标准的优质家畜及其产品进入本市市场并逐步扩大市场份额。加大对肉品市场的检查力度,依法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杜绝不合格肉品流入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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