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是我县全面实施动物防疫以钱养事新机制的起步年。为了全面落实动物防疫工作,提高防疫质量,提高"以钱养事"经费的使用效率,特制订本方案。 一、动物防疫"以钱养事"服务内容 : 1、实施家畜家禽重大动物疫病的免疫注射工作。按照免疫程序对生猪实施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蓝耳病、水肿病免疫注射;对家禽实施高致病性禽流感、鸡新城疫免疫注射;对牛实施口蹄疫免疫注射;对羊实施口蹄疫、羊痘免疫注射。各种疫病的免疫密度均要达到100%。同时要建立动物耳标、免疫证、免疫档案三位一体的免疫标识体系。 2、参与辖区内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及时报告动物疫情。 3、组织落实母猪补贴和保险入户登记核实工作。
二、服务机构与人员
以各乡镇畜牧兽医技术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为服务机构。具体服务人员由中心确定,报本局备案。服务人员应取得农业职业技能鉴定资格证书和动物诊疗许可证书。对在服务工作中弄虚作假、服务质量不达标的防疫员,取消防疫工作资格。
三、服务程序
动物防疫服务实行分户建档、一畜一卡的管理办法。对每个养殖户由防疫员建立一套服务档案,每次服务后由养殖户签字确认,免疫档案由防疫员保存。家畜(猪牛羊)第一次免疫时填发《动物免疫证》,以后每进行一次防疫即时填写免疫项目。商品畜在出栏时收回免疫证,种畜每年末收回免疫证。免疫证由养殖户保存,防疫员回收时由养殖户签字确认。家禽免疫实行服务档案和登记签字制度。
四、工作考核
本局与各乡镇政府共同组织考核。日常考核由畜牧兽医局负责,以入户调查与化验室防疫质量检测相结合。乡镇政府在年度考核时提供考核结果给畜牧兽医局,汇总时按20%的权重计分。民主测评占20%的权重。考核结果由畜牧兽医局向县综改办、财政局申报并通报各乡镇政府。
五、服务经费结算
家畜免疫注射费以回收的《动物免疫证》累计服务量为依据,家禽免疫以养殖户签字的免疫登记表为依据,按照鄂价费[2003]34号文件规定的标准进行防疫报酬结算。对进行母猪补贴入户登记的,按每头2元支付工作经费。经费每季度进行一次结算,由乡镇财政所与中心共同核算后上报到畜牧兽医局,畜牧兽医局向县财政局申报。当季兑现80%,年度考核结束后根据得分情况兑现余额。 对扑灭重大动物疫情所需经费由县政府专项解决。 对因免疫注射反应死亡的,按《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动物防疫责任事故认定和补偿若干规定的通知》(秭政办发[2005]118号)文件精神专项解决。
六、加强宣传发动
由县畜牧兽医局统一印制《秭归县兽医服务暨畜牧业发展政策告知书》,发放到每个养殖户,将动物防疫检疫等公益性服务内容和程序,有关畜牧业发展政策公示到户。促进养殖户对兽医服务的监督和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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