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01年9月3日 实施时间:2001年10月1日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4 总体要求
4.1 产地环境
大气质量应符合 GB 3095标准的要求。
4.2 引种来源
雏鸡应来自有种鸡生产许可证,而且无鸡白痢、新城疫、禽流感、支原体、禽结核、白血病的种鸡场,或由该 类场提供种蛋所生产的经地产地检疫的健康雏鸡。一栋鸡舍或全场的所有鸡只应来源于同一种鸡场。
4.3 饮水质量
水质应符合NY 5027 的要求。
4.4 饲料质量
饲料应符合NY 5037 的要求。
4.5 兽药使用
饮水或拌料方式添加兽药应符合NY 5035 的要求。
4.6 防疫
肉鸡防疫应符合NY 5036 的要求。
4.7 病害肉尸的无害化处理
应符合GB 16548 标准的要求。
4.8 环境质量
鸡舍内环境卫生应符合NY/T 388标准的要求。鸡场排放的废弃物实行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原则处理。
5 禽舍设备卫生条件
5.1 鸡舍选址应在地势高燥、采光充足和排水良好,隔离条件好的区域,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a)鸡场周围3km内无大型化工厂、矿厂等污染源,距其他畜牧场至少1km以上;
b)鸡场距离干线公路、村和镇居民点至少1km以上;
c)鸡场不应建在饮用水源、食品厂上游。
5.2 鸡场应严格执行生产区和生活区相隔离的原则。
5.3
鸡舍建筑应符合卫生要求,内墙表面应光滑平整,墙面不易脱落、耐磨损和不含有毒有害物质。还应具备良好的防鼠、防虫和防鸟设施。
5.4 设备应具备良好的卫生条件并适合卫生检测。
6 饲养管理卫生条件
6.1
每批鸡肉出栏后应实施清洗、消毒和灭虫、灭鼠,消毒剂建议选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典》规定的高效、低毒和低残留消毒剂,且必须符合NY 5035 的规定;灭虫、灭鼠应选择符合农药管理条例规定的菊酯类杀虫剂和抗凝血类杀鼠剂。
6.2 鸡舍清理完毕到进鸡前空舍至少2周,关闭并密封鸡舍防止野鸟和鼠类进入鸡舍。
6.3
鸡场所有入口处应加锁并设有“谢绝参观”标志。鸡场门口设消毒池和消毒间,进出车辆经过消毒池,所有进场人员要脚踏消毒池,消毒池选用2%~5%漂白的粉澄清溶液或2%~4%氢氧化钠溶液,消毒液定期更换。进场车辆建议用表面活性剂消毒液进行喷雾,进场人员经过紫外线照射的消毒间。外来人员不应随意进出生产区,特定情况下,参观人员在淋浴和消毒后穿戴保护服才可进入。
6.4
工作人员要求身体健康,无人畜共患病。工作人员进鸡舍前要更换干净的工作服和工作鞋。鸡舍门口设消毒池或消毒盆供工作人员鞋消毒用。舍内要求每周至少消毒1次,消毒剂选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典》规定的高效、无毒和腐蚀性低的消毒剂,如卤素类、表面活性剂等。
6.5 坚持全进全进制饲养的肉鸡,同一养禽场不能饲养其他禽类。
7 饲养管理要求
7.1 饲养方式
可采用地面散养和离地饲养(网上平养和笼养),地面平养选择刨花或稻壳作垫料,垫料要求一定要干燥、无霉变、不应有病原菌和真菌类微生物群落。
7.2 饮水管理
采用自由饮水。确保饮水器不漏水,防止垫料和饲料霉变。饮水器要求每天清洗、消毒、消毒剂建议选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典》规定的百毒杀、漂白的粉和卤素类消毒剂。水中可以添加葡萄糖、电解质和多维类添加剂。
7.3 喂料管理
自由采食和定期饲喂均可。饲料中可以拌入多种维生素添加剂。强调上市前7天,饲喂不含任何药物及药物添加剂的饲料,一定要严格执行停药期。每次添料根据需要确定,尽量保持饲料新鲜,防止饲料发生霉变。随时清除散落的饲料和喂料系统中的垫料。饲料存放在干燥的地方,存放时间不能过长,不应饲喂发霉、变质和生虫的饲料。
7.4 防止鸟和鼠害
控制鸟和鼠进入鸡舍,饲养场院内和鸡舍经常投放诱饵灭鼠和灭蝇。鸡舍诱饵注意投放在鸡群不易接触的地方。
7.5 防疫和病禽治疗
对病表较轻,可以治疗的肉鸡应隔离饲养,所用药物应符合NY 5035的要求。
7.6 废弃物处理
使用势料的饲养场,采取肉鸡出栏后一次性清理垫料,饲养过程中垫料过湿要及时清出,网上饲养户应及时清理粪便。清出的垫料和粪便在固定地点进行高温堆肥处理,堆肥池应为混凝土结构,并有房顶 。粪便经堆积发酵后应作农业用肥。
7.7 生产记录
建立生产记录档案,包括进雏日期、进雏数量、雏鸡来源,饲养员;每日的生产记录包括:日期、肉鸡日龄、死亡数、死亡原因、存栏数、温度 、湿度、免疫记录 、消毒记录、用药记录、 喂料量、鸡群健康状况,出售日期,数量和购买单位。记录应保存两年以上。
7.8 肉鸡出栏
肉鸡出栏前6~8h停喂饲料,但可以自由饮水。
8 检验
肉鸡出售前要做产地检疫,按GB 16549 标准进行。检疫合格肉鸡可以上市,不合格肉鸡按GB 16548 处理。
9 运输
运输设备应洁净,无鸡粪和化学品遗弃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