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市人民政府批准,我市农业产业化联席会议日前发出通知,决定组织开展第三批钦州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工作。通过认定的市级重点龙头企业一定三年,市人民政府将按规定给予政策优惠扶持。
扶持和引导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加快发展,是新形势下政府改善宏观经济管理,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促进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的重要举措。2005年以来,我市组织开展了二批市级重点龙头企业的认定,并于2007年完成第一批市级重点龙头企业的监测工作,通过给予政策优惠扶持,促进了龙头企业的发展。目前,全市已有自治区级重点龙头企业5家,市级重点龙头企业24家,对发展农村经济、促进农民增收起到积极作用,为发展现代农业、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作出了贡献。
据了解,我市第三批龙头企业申报材料经市直主管部门或县、区农业产业化管理部门初审,于5月23日前报市农业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经考察审核通过,提交市农业产业化联席会议评审认定,报市人民政府审定后公布。凡在我市范围内依法设立的以农产品生产、加工或流通为主业,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符合《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农业局关于钦州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钦政办〔2005〕28号)要求的,均可申报市级重点龙头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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