兽药、饲料作为畜牧业生产的投入品,其质量和安全直接关系到畜产品质量安全与食品安全,对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维护人民身体健康有着重要作用。为切实加强兽药饲料经营过程监管,结合莱西市实际,莱西市统一制定了《莱西市兽药饲料流通审查控制程序》,全面指导全市兽药饲料生产、经营、使用企业全面实行兽药、饲料流通审查控制程序,保证从源头上把好兽药、饲料产品质量安全入口关,保障兽药饲料投入品的安全有效,为畜牧业持续发展提供基础保障。
一、认真把好兽药饲料产品审查关
各兽药饲料经营企业、规模化养殖企业按照《莱西市兽药饲料流通审查控制程序》,做好经营、使用产品的质量审查关。其中重点要求经营企业建立经营产品资料档案,产品资料档案主要包括产品的生产企业许可证、产品批准文号和产品合格检验报告复印件。对未经审查和未建立资料档案的产品禁止经营和使用。
具体掌握审查内容:兽药产品重点审查“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兽药批准文号”、“营业执照”、“兽药GMP证书”、“产品合格检验报告”、“承诺书”、“药残检验报告”(省级以上)、“产品标签说明书”,全部具备可同意送货。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产品重点审查:“饲料生产许可证”(指饲料添加剂和预混料产品)、“饲料审查合格证”(指配合、浓缩、单一饲料产品)、“安全卫生合格证”(指骨粉、鱼粉等动物源性饲料产品)、“饲料产品批准文号”(指饲料添加剂和预混料产品)、“营业执照”、“产品合格检验报告”、“承诺书”、“产品标签说明书”,全部符合条件要求的方可进货和使用。
二、建立兽药饲料经营、使用台帐记录
各兽药、饲料经营企业要建立健全兽药饲料进货、销售记录台帐,台帐记录要完整、真实,为溯源制度打好基础。对各经营企业进货、销售台帐记录情况将作为执法检查的一项重点内容,对台帐记录不规范、不齐全的将限期予以整改。
三、讲诚信,守承诺
各兽药、饲料经营企业做到经营质量安全承诺公开上墙,自觉接受兽药饲料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和社会监督。不经营假、劣兽药,人用药品及违禁药物。绝不经销“瘦肉精”、“蛋白精”、安定等违禁物质;不经销无《动物源性饲料产品生产企业安全卫生合格证》、无《饲料生产企业审查合格证》、的饲料产品;不经销假劣饲料,消除饲料不安全隐患。发现有使用、经销“瘦肉精”、“蛋白精”安定等违禁物质和假劣兽药、饲料的行为,及时向各级兽药饲料主管部门举报。(莱西市畜牧局:王兴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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