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瘦肉精”事件再敲警钟 2月19日,广东省广州市出现了“瘦肉精”中毒事件,累计有70人出现中毒情况。据广州市食品安全办公室介绍,导致本次中毒事件的生猪,是由个体经营者分别收购自湖南省冷水江市、涟源市、新化县、衡阳县几个地区。由于个别生猪养殖户使用了违禁的“瘦肉精”喂养生猪,导致含“瘦肉精”残留的猪肉流入广州市零售市场,最终导致大范围的中毒事件。目前,广州市农业局对地毯式检查出来的63头问题猪进行了无害化处理。广东省农业厅已下达紧急通知,要求各部门加强监管,确保生猪质量安全。 这起“瘦肉精”事件再次敲响了食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警钟。城乡居民普遍关注的食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在近几年历经了多宝鱼、“毒韭菜”、“红心鸭蛋”、三聚氰胺事件后,我国首部食品安全法已呼之欲出。据曾参与起草《食品安全法(草案)》的专家称,2月底《食品安全法(草案)》将接受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第四次审议,如能通过将予以颁布实施。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2月1日正式公布的2009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严格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监控,抓紧出台食品安全法,制定和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配套规章制度,健全部门分工合作的监管工作机制,进一步探索更有效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实行严格的食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召回制度、市场准入和退出制度,建立农产品和食品生产经营质量安全征信体系。这一系列信息表明,公众翘首以待的《食品安全法》有望于今年出台。届时监管部门各司其职、全程监管,有利于营造一个更加安全放心的食品和农产品消费环境,城乡居民的身心健康将更有保障,而罔顾《食品安全法》的生产者将为之付出更高的违法成本。 “风险高发期”盼“良法”至 我国食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正处于风险高发期和矛盾凸显期。毋庸讳言,国内食品和农产品行业近几年多次发生质量安全事故,从“瘦肉精”、“苏丹红”到去年造成广泛影响的三聚氰胺事件,都从不同侧面暴露出我国食品和农产品在生产领域和市场监管方面尚存在不少问题。 当前,我国食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的突出问题是,相关产业数量多、规模小、布局散、水平低,规模化、产业化、集约化程度不高;企业的诚信意识和守法意识淡薄;食品和农产品标准体系不健全,相当数量的标准水平偏低;审批与监管存在脱节现象;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落实还不到位;不合理使用添加剂现象仍然突出;监管力量严重不足,主动性不强;食品农产品安全问题国际压力增大。 而我国现行法律尚有诸多与市场现状不相适应之处。《食品卫生法》施行于1995年10月,但现行有关食品卫生安全制度却存在明显的瑕疵,表现在食品标准不完善、不统一,标准中一些指标不够科学;在规范、引导食品生产经营者重质量、重安全方面,还缺乏较为有效的制度和机制;食品生产经营者作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不明确、不严格,对生产经营不安全食品的违法行为处罚力度不够;食品检验机构不够规范,检验方法、规程不统一,检验结果不够公正;食品安全信息公布不规范、不统一,导致消费者无所适从,甚至造成消费者不必要的恐慌。 因此,多年前我国就在酝酿出台一部相对完善的《食品安全法》,意在涵盖《食品卫生法》、《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据此追究企业责任,优化消费环境。 期待“利剑”为放心消费护航 早在2005年6月,《食品安全法(草案)》就初步成型,后经多次审议和修改,日趋完善。该法草案于2007年进入立法程序,法律草案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对食品生产、加工、包装、运输、销售各环节都设置了严格的规范制度。2008年4月2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向社会全文公布《食品安全法(草案)》,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和建议。截至5月20日,共收到各方面意见11327件,足见社会反响之热烈与公众之期待。 去年三鹿奶粉事件发生后,全国人大常委会迅速针对该事件暴露出的问题和弊端,对法律草案进行了8处有针对性的修改,进一步明确了食品安全监管体系,规范了食品召回制度、强制检查制度等,并强化了对食品添加剂的监管。强调相关部门之间要及时通报相关信息,强化举报与检验、风险评估、召回等制度之间的无缝衔接。 过去我国食品和农产品行业多次发生过量添加和违法使用添加剂事件酿成祸端,原因之一是违法成本太低。针对此,修改后的《食品安全法(草案》将着力提高违法成本。据了解,《食品安全法》有望将企业列为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并明确地方政府负监管总责、食品违法假一罚十,对违法行为的处罚标准,也将提高到涉案货值的10-20倍。 2009年2月17日召开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委员长会议决定,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将于2月25日至28日在北京举行,届时将对《食品安全法(草案)》进行第四次审议。 食品安全关乎13亿城乡居民的生命安全。热议中的《食品安全法》颁布实施后,将在预防与遏制重大食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方面起到积极作用,为“进口”安全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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