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政发〔2009〕97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广西海洋产业发展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广西海洋产业发展规划 海洋经济是开发利用海洋的各类产业及相关经济活动的总和,海洋产业是指人类利用海洋资源和空间所进行的各类生产和服务活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02)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行业标准《海洋经济统计分类与代码》(HY/T052-1999)的规定,海洋产业分为三次产业。海洋第一产业:海洋渔业;海洋第二产业:海洋油气业、海滨砂矿业、海洋盐业、海洋化工业、海洋生物医药业、海洋电力和海水利用业、海洋船舶工业、海洋工程建筑业等;海洋第三产业:海洋交通运输业、滨海旅游业、海洋科学研究、教育、社会服务业等。海洋产业是我区有特色、有优势、有潜力的新兴产业。根据国务院相关规定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大做强做优我区工业的决定》,特制定本规划。 一、广西海洋产业发展现状及面临形势 我区濒临的北部湾海域面积为12.83万平方公里,其中属于我区的海域面积大约为6.28万平方公里。大陆海岸线长为1595公里,直线距离为185公里。岸线长度在全国11个沿海省份中排第6位。滩涂面积为1005平方公里,20米以内水深的浅海面积为6488平方公里。500平方米以上的岛屿为651个,面积为84平方公里,岛屿岸线长为531公里。我区面临的海域拥有丰富而独特的港口资源、海洋生物资源、滨海旅游资源、海洋油气资源及矿产资源、海岛资源、风能、潮汐能等。沿海建港的自然条件十分优越,据初步估计,现有岸线资源可建成100个以上3万吨级深水泊位,年吞吐能力达3亿吨,优化利用岸线可建成200个以上深水泊位,年吞吐能力可达6亿吨以上;北部湾海域是高生物量的海区之一,栖息着鱼类500余种,虾类200余种,头足类近50种,蟹类190余种,还有种类众多的贝类、藻类和其他种类,其中有儒艮、中国鲎、文昌鱼、海马、海蛇等珍稀或重要药用生物,举世闻名的合浦珍珠也产自这一海域,沿海滩涂的红树林面积占全国的40%左右,涠洲岛周围浅海有珊瑚礁分布,这两类重要的热带生态系具有较大的科研和生态价值;我区海洋可建设10个风力发电场和30个潮汐能发电点,可装机300万千瓦;北部湾海底沉积物中含有丰富的砂矿,已知的有28种,其中石英砂矿远景储量10亿吨以上,钛铁矿地质储量近2500万吨;北部湾油气盆地预测资源量22.59亿吨,其中石油资源量16.7亿吨,天然气(伴生气)资源量1457亿立方米,是我国沿海已发现的六大含油盆地之一;北热带的海洋气候和滨海风光以及与越南海陆相接,组合成优良的旅游资源;海水平均盐度2.881%;我区海域处于我国1.8万余公里大陆海岸线的最西南岸段,是我国少有的能达到一类海水质量标准的近海海域,具备生产绿色食品的必要条件。丰富的海洋资源和良好的海洋环境,是实现海洋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依托。 经过多年努力,我区海洋产业呈现逐年增长趋势,上升空间巨大。“十五”期间,我区海洋经济总产值(不含临海工业,下同),由2000年的110 亿元增加到2005年的190亿元,年均增长14.3%。其中,海洋渔业产值占56.1%,海洋油气业产值占8.8%,海洋矿业产值占0.02%,海洋盐业产值占0.15%,海洋船舶工业产值占0.07%,海洋生物医药业产值占0.43%,海洋工程建筑业产值占4.0%,海洋电力业产值占6.3%,海水利用业产值占5.7%,海洋交通运输业占5.2%,滨海旅游业占13.2%。2008年,我区海洋经济总产值208亿元,其中,海洋渔业114.9亿元,海洋交通运输业28.8亿元,滨海旅游业35.2亿元,海洋工程建筑业10.2亿元,海水利用业1.32亿元,海洋盐业0.43亿元。 尽管我区海洋产业发展迅速,但从总体上看,我区海洋经济总量和产业规模还很小,总产值仅占全国的1%,在全国排名靠后。我区海洋产业发展的基础薄弱,产业集中度低,结构不合理,配套能力弱,科技力量不足,自主创新能力差,海洋教育事业滞后,与我区的资源、环境、人口、区位和总体经济地位极不相称。充分利用资源优势、政策优势、生态优势,加快发展我区海洋产业,符合产业发展规律,符合国家政策导向,符合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实际。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依靠科技进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发挥海洋资源优势,以陆域为支撑,以港口为依托,以产业优化升级为主线,发展壮大传统海洋产业,加快发展临海产业,积极培育新兴海洋产业,加强海洋综合管理,加快海洋防灾减灾体系建设,促进海洋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实现我区海洋产业的持续、快速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海陆互动发展。以陆域为依托,以海洋为发展空间,以海洋资源为开发对象,以海洋产业为主体,陆海结合,实现海洋综合开发。 2.坚持突出重点。继续做大做强海洋渔业、海洋交通运输业和滨海旅游业等现有产业,着重加快发展广西北部湾经济区临海产业,进一步促进海洋生物医药业发展,力争实现北部湾海洋油气业及其它滨海资源开发的重大突破。 3.坚持市场主导与政府调控相结合。充分发挥市场对海洋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积极培育和发展产品、资本、劳动力及其他生产要素市场,完善海洋开发市场运行机制。加强政府宏观调控,维护北部湾海洋开发利用秩序,为海洋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和体制环境。 4.坚持科技兴海。加快技术创新和体制创新,加大科技投入,引进和培养海洋产业发展所需的各类人才,注重科技成果的转化和应用,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提高科技对海洋经济发展的贡献率。 5.坚持扩大开放。以大开放促进大开发,以大开发促进大发展。通过积极推进泛北部湾经济合作,进一步扩大产业合作与交流,实现我区海洋经济的跨越式发展。 6.坚持可持续发展。坚持海洋资源的开发与保护并重,坚持海洋经济发展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相统一,合理开发利用海洋资源,切实加强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促进海洋经济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 (三)发展目标 1.海洋产业发展的总体目标 发挥广西北部湾经济区“陆海组合”的资源优势,努力把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建设成为我国重要的区域性海洋产业基地、海洋物流中心和制造业中心。到2012年,海洋产业成为广西北部湾经济区支柱产业之一,海洋经济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到2015年,海洋产业群初步形成,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到2020年,海洋产业群全面崛起,初步把广西建设成为“海洋强省”。 2.海洋产业的增长目标 ——2012年海洋总产值达到305亿元,年均增长10%左右;海洋产业增加值在沿海三市生产总值中的比重达17.5%,在全区生产总值中的比重达到2.7%以上;科技进步对海洋经济发展的贡献率达到30%以上;资源潜力得到初步开发。 ——2015年海洋总产值达到470亿元,年均增长15%左右;海洋产业增加值在沿海三市生产总值中的比重达17.3%,在全区生产总值中的比重达到2.8%左右;科技进步对海洋经济发展的贡献率达到45%以上;资源潜力开发成效明显。 ——2020年海洋总产值达到1200亿元,年均增长20%左右;海洋产业增加值在沿海三市生产总值中的比重达21.2%,在全区生产总值中的比重达到4.0%左右;科技进步对海洋经济发展的贡献率达到50%以上。 3.海洋生态环境与资源保护目标 到2010年,广西北部湾经济区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在23.62万吨,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控制在27.25万吨。通过推广清洁生产技术、发展循环经济,保持海洋生态环境的良好状况,促进北部湾渔业资源恢复平衡,主要河口和港湾水质与环境功能区的水质要求相适应。 三、重点发展领域 着力加快传统海洋产业的发展,积极培育新兴海洋产业,推进海洋产业升级。 (一)海洋交通运输业 合理利用岸线,统筹港口布局,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拓展以现代物流为中心的港口功能,大力发展航运和船舶修造业。 1.合理利用港口资源。进一步明确各段岸线、各块陆域、各片水域的功能定位,推进港区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交通建设规划、临港产业发展规划等相衔接。通过多突式、人工岛式等形式填海建设港口泊位,最大限度增加深水岸线。打破行政区划界限,按照港口发展规律,加大重要港湾的协调和整合力度,建立港政、航政、运政一体化管理体制,解决各自为政、重复建设、无序竞争问题,优化配置港口资源。 2.完善西南出海大通道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着重组建物流中心,通过建设集中转、仓储、加工、流通和信息于一体的物流综合服务平台,建设西南地区重要的综合物流中心,推进港口经济与腹地经济的互联互动。 3.加强以深水港为核心的枢纽港建设。建设广西北部湾沿海组合港。以建设深水航道、大吨位深水泊位和集装箱码头为重点,2010年沿海组合港货物吞吐能力达到1亿吨,2020年力争达到3亿吨。积极协调与湛江港、海口港的分工合作,优化港口间运输关系和主要货类运输的经济合理性,共同打造西南沿海地区港口群体,服务于西部地区开发。 4.提高综合运输能力。加快调整结构,重点发展节能、高效的集装箱运输船,鼓励发展大动力、高效益的运输船舶,促进船舶向大型化、专业化、智能化方向发展。进一步培育集装箱干线航线,努力开辟新的远洋国际航线和对东盟国家航线。加快区内海运业资源整合,大力发展沿海运输业、远洋运输业和江海联运业。推进航运企业的重组和改造,培育壮大优势企业,鼓励企业向集团化、规模化方向发展。 5.加快船舶修造业发展。抓住国际船舶工业重组转移的机遇,加快发展船舶修造业。重点发展10万吨级以下货船、渔轮、游艇制造,15万吨级以下船舶修理,海洋石油平台、储运处理装置等海洋工程装备制造;带动船舶机械、船用电子设备等产品的发展,使船舶修造业成为我区重要的特色海洋产业。 (二)滨海旅游业 1.建立环北部湾滨海跨国旅游区。重点发展具有滨海特色的旅游业,突出海洋生态、海洋文化与北部湾的热带气候、沙滩海岛、边关风貌、京族风情的特色。以滨海休闲度假为主题,辅之以旅游观光和出境旅游以及休闲渔业旅游,与越南沿海共同打造滨海跨国旅游区,形成海南三亚—广东湛江—广西北海、钦州、防城港—越南下龙湾旅游轴线。 2.加快海岛旅游开发。建设海上植物园、动物园、主题博览园、休闲度假村等景区景点,把北部湾经济区的涠洲岛、斜阳岛、龙门诸岛和麻蓝岛等岛屿建设成为特色鲜明的海岛型旅游休闲度假区。 3.优化旅游产品结构。强化沿海旅游城市在集聚滨海旅游产业和延伸旅游产业链中的作用,打造精品海洋旅游品牌,创办有浓郁地方特色的海洋文化旅游节庆,筹划建设滨海影视基地、专题海洋博物馆,建设游艇基地、游艇俱乐部等。 (三)海洋渔业及配套服务业 1.加快发展水产品精深加工及配套服务产业。建立水产品冷冻加工基地,完善水产品的冷藏链系统,提高海水产品加工水平。推广集装箱保鲜、气体置换包装保鲜、冻结保鲜等新技术,提高冷藏、配送能力。建设水产品物流中心、水产品冰鲜批发市场,形成海产干货、海鲜品等专业批发交易中心。 2.加快发展远洋捕捞。进一步压缩近海捕捞,鼓励外海及远洋捕捞,加快北部湾口以南外海渔业资源开发。对从事远洋捕捞的渔船,政府给予资金支持。调整近海捕捞结构,中越两国共同渔区和我国专属经济区海域的捕捞,以中上层鱼类为主,限制底拖网捕捞作业。加强渔港基础设施建设,发挥渔港整体综合功能。 3.加快近海水域养殖开发。积极发展特色名贵品种养殖,合理控制养殖的区域和面积,积极防治养殖污染。实施海水养殖苗种工程,加快建设水产原良种场和区域引种中心,提高良种覆盖率。加快发展高位池和工厂化对虾养殖,大力推进对虾健康养殖和对虾产品升级,提高贝类养殖的综合效益,积极发展鱼类网箱养殖,加强海水珍珠养殖和加工技术研发。 4.重视发展休闲渔业。重点发展渔业观光旅游、水族观赏、观赏鱼养殖,建设一批休闲渔业主题园、海上游钓公园、海上休闲渔庄、海上休闲渔排、观赏鱼养殖基地等,延伸海洋渔业产业链。 (四)海洋油气业及滨海矿业 利用邻近北部湾油气田的有利条件,争取将莺歌海盆地的部分天然气和石油输送到我区境内储存和加工。继续扩大合浦官井钛铁矿的开采规模,实行规模化开采。加强对钦州湾等海滨钛铁矿的勘查,力争形成一定的矿产储备。划定滨海石英砂资源限制开发区,限制开采规模。 (五)新兴海洋产业 通过引进、消化国内外海洋高新技术产业的成果,逐步开发海洋生物制药、海洋可再生能源、海水综合利用等海洋新兴产业。 1.培育海洋生物制药业。近期以医用海洋动植物的养殖和栽培为重点,加快人才的培养与引进,加强与区内外科研机构的联合开发;发展海洋生物制品业和海洋药业,主要包括以生产多糖、蛋白质、氨基酸、酯类、生物碱类、萜类和淄醇类等为主的生物制品和天然药物产业和以鲎试剂、珍珠系列药品和保健品等特色产品为基础的药物、功能食品、生化制品和农用产品产业。 2.扶持发展海洋化工业。适当调整现有海洋盐场,利用其基地和海盐,逐步引进、吸收提溴、提钾等新技术和开发溴系列制品、苦卤综合利用制品、精细化工产品等技术成果,为发展有广西特色的海洋化工业奠定技术基础。 3.加快发展海洋风力和海洋能发电业。充分利用我区沿海较丰富的海洋风能资源优势,在沿海地区和海岛推广风力发电。加大开发利用海流能、波浪能等海洋可再生能源的力度,推进平潮汐能电站项目建设的前期工作。 4.鼓励发展海水综合利用业。加快制定并实施《广西海水利用专项规划》,积极推进海水直接利用项目建设,在涠洲岛、斜阳岛等缺水海岛和远洋渔船上大力推广海水淡化技术,力争使海水成为缺水海岛上的第一用水水源。积极鼓励和引导临港石化、火电及其他重化工业等使用海水作为工业冷却水。 5.支持发展海洋信息服务业。大力推进信息咨询服务业的社会化、产业化,逐步建立海洋信息综合服务体系。整合利用全区海洋信息技术和资源,建设以近海地区及北部湾动态监测和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为主要内容的“数字海洋”公共数字平台,提供多功能、多用户、高精度、数字化的信息服务。 四、海洋生态环境与资源保护 (一)着力加强海洋生态保护 1.开展海洋生态调查。开展红树林、河口、滨海湿地、海岛等特殊海洋生态系统及其生物多样性的调查研究和保护。加快推进广西近海海洋综合调查与评价(“908”专项)。 2.加强重要海洋生态功能区保护与生态修复。加强对山口红树林自然保护区、合浦儒艮自然保护区、北仑河口自然保护区等三个国家级保护区和涠洲岛鸟类自然保护区、茅尾海红树林自然保护区两个自治区级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规划建设3-5个具有保护价值的海洋自然生态、自然遗址、地质地貌、种质资源、珍稀濒危物种、重要滨海湿地等海洋自然保护区和海洋特别保护区。近期规划建设涠洲岛—斜阳岛珊瑚礁海洋特别保护区。加强近海重要生态功能区域生态的修复和治理,开展海洋生态保护及开发利用示范工程建设。利用废旧造礁物质,大力建设人工渔礁。积极开展经济渔业生物种苗人工放流,有效恢复近海渔业资源。 (二)重点做好海洋污染防治工作 1.严格控制近海环境污染。加快沿海城市、入海江河沿岸城市的生活污水、垃圾处理和工业废水处理设施建设,提高污水和垃圾处理率。加强入海江河的水环境治理,逐步实施重点海域污染物排海总量控制制度,按照环境功能区的水质标准建立沿岸增排污宏观调控体系,对已确定的防城港和珍珠港、钦州湾、廉州湾、铁山港等四个有源区的排污区块,实行四个独立体系的排海控制方案。 2.加强海上污染源管理。加强海洋工程和船舶溢油的管理,严防海上突发污染事故的发生。沿海主要港口所在地政府要成立海洋污染事故应急指挥中心,建立应急处理体系,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加强港口、船舶和海洋工程的污染防治。2012年以前,大中型港口和海洋工程全部安装废水、废油、垃圾回收与处理装置,达标排放。 3.开展局部受污海域治理。加强北海外沙内港、防城港区、钦州湾湾顶、铁山港湾顶以及南流江入海口、南康江入海口、鲎港江入海口等局部受污海域的综合整治和管理,2012年以前,使其水质符合环境功能区规定的要求。 4.加强海洋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建立健全海洋环境监测体系,积极开展海洋环境监测能力的标准化建设,完善海洋环境质量公报、滨海旅游海域环境质量信息公告制度。建设面向近海重要港湾、重点养殖水域和沿海城市的海域环境自动、立体、实时监测网络,加强对各种海洋开发活动的环境跟踪监测。 (三)重视海洋生物资源保护 1.养护近海渔业资源,控制近海捕捞强度。切实落实禁渔区、禁渔期和休渔制度,加强对重点渔场、河口、海湾等海域水生资源繁育区的保护和监管。不断加强和完善我区近海二长棘鲷幼鱼、幼虾、牡蛎等天然苗种场和繁殖场的管理,此类海域原则上要列入限制开发区。 2.科学合理利用特殊价值的海洋生物。对北部湾特有的具有医药功能性质的海洋生物,如海马、海蛇等,控制捕捞量,合理利用。切实做好茅尾海近江牡蛎母本资源、合浦珍珠贝苗资源等保护工作。 (四)加强海岸、河口和滩涂的保护 1.加强对自然及生物海岸的保护。根据海洋功能区划管理岸线的使用要求,预留一定的生态保护发展空间。对具有特色的自然海岸、生物海岸以及沿岸的红树林、珊瑚礁、海草场、滨海植被、沿海防护林等资源要加强保护。严禁非法采砂,加强对侵蚀岸段的治理与保护。加快沿海防护林体系建设,实施沿海海堤加固工程。 2.加强河口综合利用和保护。将南流江、大风江、钦江、茅岭江、黄竹江、防城江和北仑河等主要河口列入优化开发区,因地制宜,突出重点,进行综合整治和生态环境保护。 3.严格控制滩涂围垦和填海。对改变海域属性的开发利用活动予以严格限制。对围垦和填海活动要科学论证,依法审批,禁止在红树林保护区海域进行围海养殖。 (五)加强海岛合理开发与保护 对有居民海岛加强引导,控制人口增长,在不破坏生态环境和生物多样性的前提下进行综合开发利用。对无居民海岛实行严格评价制度,按照特殊保护岛屿、保护岛屿和适度利用岛屿分类开发利用与保护。对一些有生态价值的无居民岛要实行封岛保护。对有科学研究价值的海岛,要减少人为干扰,建立海岛自然保护区。 五、保障措施 (一)进一步增强海洋国土意识 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各级政府和广大干部群众对海洋资源的开发利用与保护意识,使社会各方面充分认识到海洋是新的生存和发展空间,海洋产业是国民经济新的增长点,提高开发海洋资源和保护海洋生态环境的积 极性,为海洋产业发展营造一个良好的环境氛围。 (二)拓宽投融资渠道 以增强产业竞争力为核心,加强项目谋划与建设,鼓励企业走联合发展的道路,组建大型产业集团,建设大型海洋项目。鼓励民间资本参与资源开发,特别是参与中小型项目建设和海洋高新技术开发。积极争取外国政府、国际金融组织和国内银行贷款,拓宽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项目的投融资渠道。 (三)组建自治区海洋规划研究院 设立广西海洋规划研究院,隶属自治区海洋局管理,通过广西海洋规划研究院聚集我区海洋规划和研究的高级人才,对我区海洋环境资源利用和保护进行专业研究,特别对北部湾的港口岸线资源的优化利用、矿产和油气资源的开发、填海造地建设沿海工业基地等提出切实可行方案,为最优利用我区海洋资源提供技术支撑,同时,承担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海洋开发的专题任务。 (四)落实海洋科研研究和海洋管理专项经费 自治区财政每年安排海洋科研和海洋管理专项经费,提高我区海洋科研和海洋管理水平。 (五)加强市场调节和政府调控 重点支持基础性、公益性建设项目及基础性研究。对于具有战略性质的海洋资源开发利用,改善投资软硬环境,要将市场调节和政府调控相衔接,注意发挥市场供求关系自发调节的作用,逐步尝试海域使用权的招标、拍卖和挂牌出让,推进海洋资源利用的市场化运作。通过功能区划、规划布局、行政审批、产业政策引导和量化指标管理等,对资源进行合理配置。 (六)加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 建立健全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支持、鼓励有条件的企业自办或与科研院所和大专院校联合创办海洋研发中心,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加强海洋专门人才培养与引进工作,建立健全人才激励机制,提高全民海洋科技素质。大力支持海洋科技创新,加强科技攻关和先进实用海洋技术的开发、引进、消化、示范和推广。建立自治区海洋经济专家咨询机制,引导构建一批以解决海洋产业发展关键共性技术为主要目的的技术创新战略联盟。 (七)调整海洋产业结构 在进一步抓好传统海洋产业发展和改造的基础上,依托沿海区位和生态环境优势大力推进海洋工业、滨海旅游业、海洋信息服务业等产业的发展,提高海洋第二、三产业的比重。 (八)建立健全海洋法律法规体系 在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海洋法律法规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地方的法规实施体系建设,制定海域使用、环境保护、自然保护区等管理领域的规范性文件和实施方案。加强海监队伍建设,强化海洋执法。 (九)编制并实施各专项规划 组织各相关部门编制并实施重要的专项规划,包括海洋矿产资源及油气资源开发利用规划、海洋渔业发展规划、海洋运输业发展规划、北部湾港口建设规划、海洋旅游业发展规划、海岸线和海岛保护与利用规划、临港工业基地布局规划、海洋风能潮汐能利用规划等,修编海洋功能区划。 (十)提高防灾减灾能力 加强应急机构建设,建立应急联动机制,做好救灾设备物资准备和相关基础研究等工作。完善沿岸堤防工程,建立海上安全救助与污染应急系统,制定海上污染损害应急方案,配备海上溢油事故基本应急设备,建设北部湾各海区区域救护援助体系。 (十一)加大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力度 严格实施海洋功能区划和海洋环境功能区划制度,陆海兼顾、河海统筹。完善海洋环境监测系统与评价体系,支持和鼓励发展生态型种植业、养殖业,加大入海河口的综合整治,进一步推进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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