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天召开的全省质监系统贯彻《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现场会上获悉,为进一步加强对乳制品生产企业的监管,质监系统将对全省现有的109家乳制品生产企业逐个进行严格审查,凡不符合条件、不具备国家标准规定的质量检测能力和三聚氰胺检测设备的,一律不得开工生产;对申请从事乳品生产活动的严格审查,不符合条件的一律不得进入乳制品加工行业;对无证生产、达不到整改要求私自生产和违法违规设立的乳制品企业,将依法严厉查处,坚决取缔。
为严把原料奶进厂关,质监系统将严格监督乳制品生产企业对收购的生鲜乳进行批批检测,建立生鲜乳进货查验制度,如实记录质量检测情况、供货者名称以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并查验运输车辆生鲜乳交接单,对检测不合格的,监督企业坚决拒收,对检出三聚氰胺超出限量值规定的,立即通报农业畜牧部门和公安机关。
监督企业建立质量管理制度,严格按照生产工艺和标准组织生产,实施全过程质量控制。定时巡查企业生产过程关键质量控制点,查验关键控制点操作控制程序或作业指导书,对企业过程控制和生产、检验记录进行抽查,对记录不完整的企业责令改正,屡查屡犯的予以停产整顿。
同时,严格监督乳制品生产企业对出厂的产品批批进行检验,严格检验包装标签,未经检验合格的产品一律不得出厂。对不能做到批批检验的企业,一经发现一律责令停产。对监督抽查不合格的,立即责令停产,查明原因,告知销售者、消费者,召回已经出厂、上市销售的乳制品,并记录召回情况,采取销毁、无害化处理等措施,防止其再次流入市场。加大对故意制假掺假乳制品企业的打击力度,一经发现制假企业,将从重处罚,并向社会公布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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