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质检总局发布关于调整《进出口
乳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实施要求的公告,进一步加强对进出口
乳品检验检疫的监督管理,保障进出口
乳品的质量安全,督促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此次调整,从今年2月1日起,进口以巴氏杀菌工艺生产加工的调制乳,应提前办理检疫审批手续;从今年5月1日起,报检非首次进口
乳品时,提交的检测报告应符合规定;报检首次进口
乳品时,仍需按要求提供相应产品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中列明的项目的检测报告。
据福建检验检疫局专家介绍,相较于之前的实施要求,疫审批范围有新增。新要求增加了需要办理检疫审批手续的进口
乳品种类,增加了乳基婴幼儿配方食品基粉原料。除已需办理检疫审批手续的生乳、生乳制品、巴氏杀菌乳外,以巴氏杀菌工艺生产加工的调制乳也即将加入需要办理检疫审批手续的行列,需提交《检疫许可证》。
检测报告项目有调整。新要求部分修改了非首次进口的
乳品报检时所提供的检测报告规定的项目。一方面,减少
乳品中营养成分等检测项目。另一方面,增加了对重金属元素的检测,更加注重民众食品安全。